
女儿卖房赠男友282万母亲起诉 借款购房引发纠纷。李某与赵某是母女关系,赵某与曹某曾是恋人。2013年12月和2021年12月,母亲李某分别出资购买了某新城和某公寓的房屋各一套,均登记在女儿赵某名下。赵某随后向母亲出具两份欠条,内容为借母亲李某98万元用于购买某新城房屋,以及借305万元用于购买某公寓房屋。
2022年6月,赵某将某新城房产以311万元出售,并向男友曹某转账282.4万元。同年12月,曹某用这笔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。2023年9月,赵某与曹某签订《赠与协议》,表示赵某自愿将282.4万元无偿赠与曹某,用于购买房屋等。之后,赵某与曹某因感情问题分手。
2024年7月,李某向蜀山区法院起诉,要求撤销女儿赵某与曹某签订的《赠与协议》,并判令曹某返还282.4万元。此案一审判决后,李某和曹某均不服,上诉至合肥中院。
合肥中院二审认为,无证据显示李某两次为赵某购房所出资的403万元款项为赠与性质,赵某出具的两份欠条具有借款合同法律特征,且赵某自认借款买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。因此,李某对赵某享有案涉403万元债权。赵某和曹某签订《赠与协议》的时间为2023年9月,李某对赵某享有403万元债权形成时间早于282.4万元无偿赠与时间。鉴于赵某与曹某均没有财产足额偿还该债务,赵某与曹某签订《赠与协议》的行为影响到李某的债权实现。
近日,合肥中院依法撤销赵某与曹某签订的《赠与协议》,撤销范围282.4万元,并判令曹某向赵某返还购房款282.4万元。法官提醒,法律设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系债务人的履行能力,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,保障债权人的实现,维护交易安全杠杆配资论坛官网,促进社会经济发展。债务人只要有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,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,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。本案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,后子女将房产另卖并将卖房款无偿赠与他人,父母能否基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追回提供了司法裁判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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